擅自大量使用肖像?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2022-04-14 08:41:45|
來源:搜狐娛樂 作者:

被告官也生物公司未經(jīng)授權擅自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企查查APP顯示,費霞(藝名:林允)與廣州官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wǎng)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費霞(藝名:林允)訴稱,被告官也生物公司未經(jīng)授權擅自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為其進行廣告宣傳和銷售。林允要求被告道歉及賠償80.5萬元。法院認為,被告未經(jīng)原告同意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極易使他人誤認為原告同意被告使用自己姓名和肖像進行商業(yè)代言,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害,且原告系作為藝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yè)價值。裁判結果為,被告官也生物公司向林允道歉并賠償損失1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