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三審開庭 一審二審皆被判刑4年
據港媒報道,臺灣著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一審二審皆被判刑4年,現已上訴至三審。高等法院4日午開庭處理是否解除他的出境限制,當他抵達法院外時停步說:“謝謝”后便進入法庭。
鈕承澤于二審裁決后被限制出境,期限將于本月14日屆滿,適逢農歷年假期,故提早于4日開庭處理,因涉性侵庭審內容不公開,高院指近日將作出裁定。他離開高院時,被問到防疫期間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會否讓人覺得更想要逃亡?他回應:“謝謝你們!辛苦了!”
據悉,鈕承澤被控于2018年11月23日,約電影《跑馬》劇組女主管與女工作人員到他家中聚餐。餐會結束后女主管等人先行離開,獨留的女工作人員因不勝酒力,在鈕承澤家中休息,鈕承澤卻趁2人獨處,將女工作人員壓在客廳沙發上性侵得逞。臺北地檢署偵辦后,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鈕承澤。
一審法官認為,鈕承澤所謂女方對他也有好感的辯詞不可采信,因女方根本、也沒有可讓鈕承澤誤解的可能,且案發時,女方緊閉雙唇、閃躲、推阻,鈕承澤應可清楚得知女方根本無意與他發生性關系。
臺媒報道稱,但鈕承澤刻意曲解女方意思,利用女方顧及女主管及其顏面獨自留下機會,滿足個人私欲。犯案后又利用系國內知名導演名義,通過媒體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等內容,試圖形塑男女情愫,并以”深夜留下必期待與男性發生性關系“等理由,暗指女方是主動獻身。
種種說法皆讓法官認為,鈕承澤嚴重欠缺性別平權意識,傷害女方性自主權及人格尊嚴,又毫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
鈕承澤選擇上訴,去年12月“高等法院”宣判,依強制性交罪仍判鈕承澤4年有期徒刑判,駁回其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