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減半到什么時候結束,車輛購置稅怎么計價呢?
購置稅減半到什么時候結束?現在沒有車輛購置稅減半的政策。早期,車輛購置稅減半,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小排量汽車的發展。根據財政部,聯合稅務局的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將恢復10%的法定稅率。
2020年,新的購置稅政策將保持在往年的10%。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將恢復10%的法定稅率,這意味著小排量汽車沒有優惠購置稅。所以,購置稅減半到什么時候結束這個問題早在2018年的時候就已經早有答案。
車輛購置稅怎么計價呢?
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10%(排量小于等于1.6升的乘用車減7.5%)。根據應稅價值的不同情況,按照以下條件確定:納稅人自用進口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計算公式為:應稅價值=完稅價格和海關消費稅。
1.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按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2.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稅價值=完稅價格和海關消費稅;
3. 納稅人購買或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應稅價值低于同類應稅車輛最低應稅價值,且無正當理由的。應稅價值是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最低應稅價值;
4. 納稅人生產、捐贈、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應稅價值核定;
5. 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車輛的最低計稅價值,且在有效價格證明中注明的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計稅價值。如果有效價格憑證上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
6. 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因素損壞的車輛、在庫存行駛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以及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中注明的價格。納稅人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實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
7. 車輛免稅條件消失,自首次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足10年,計稅價值以免稅車輛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除10%;1年以下,應稅價值為免稅車輛的原始應稅價值;如果服務年限超過10年(含10年),計稅價格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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